關于做好我省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2-25 瀏覽次數:3344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委(城鄉建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0〕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等專業的注冊工作自2010年4月1日起全面開展,為了做好我省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條件
嚴格執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考試、考核認定方式取得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
2、只受聘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其中一個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從事勘察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因過錯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或在申請注冊之日前1年內因過錯造成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二、注冊程序
嚴格執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許可事項中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注冊核準程序。
1、申請人應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中直駐皖勘察設計企業,省國資委管理的勘察設計企業)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認真核對注冊材料的復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明確初審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匯總表一并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
3、省注冊管理機構對窗口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申報單位補正材料。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審核批準工作(其中需上一級批準的,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4、所有批準的執業注冊證書和專用章領取事宜,統一在安徽省勘察設計信息網(http://www.ahkcsj.com.cn)公布,由申報人或申報單位憑有效證件至信息發布單位領取。
三、注冊申請材料
注冊申請材料包括書面材料和相對應的申報數據電子文檔。具體材料應滿足《通知》中的規定(也可登陸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進入建筑市場,看辦事指南)。
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urd.gov.cn)進入辦事大廳,點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在線申報,在《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免費下載、安裝和運行個人版軟件,填寫和打印相應專業的注冊申請表,生成申報數據電子文檔,并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報送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在《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上免費下載、安裝和運行企業版軟件,接收、核對、匯總和上報申報數據電子文檔,同時,在申報書面材料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
四、其他有關事項
1、為了保證我省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工作的及時、有序,我們將于2010年5月集中辦理此3類注冊的初始注冊核準工作,請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于2010年4月30日前將其初始注冊申報材料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窗口。
2、注冊費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審批審查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不得向申請注冊人員收取注冊費。
3、聯系方式
1、安徽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地址:合肥市環城南路28號 郵編:230001
聯系電話:0551-2871513、2646020(傳真)
2、安徽省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地址:合肥市宣城路64號星辰花園B座1906室
郵編:230001 聯系電話:4661750(傳真)